
| 分类 | 外资直接投资 | 国税 | 地方税 |
| 高技术含量/产业支援服务产业 | 5千万美元以上 | (公司税/所得税) - 前5年全免 - 后2年减免50% |
(车船使用税/注册税)全免 (房地产税)15年全免 |
| 单独FIZ | - 生产:3千万美元以上 - 旅游:2千万美元以上 - 物流:1千万美元以上 - 高技术含量/产业支援服务项目、建设或扩建研发设施(聘用10人以上具备3年研究经历的学士学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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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型FIZ | - 生产:1千万美元以上 - 物流:5百万美元以上 |
所得税 - 前3年全免 - 后2年减免50% |
| 优惠企业 | 免税率 | 租赁期间 |
| 投资1百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含量及产业支援服务产业 | 100% | 最多50年(必要时,在50年内可以更新) |
| 单独FIZ | ||
| 投资5百万美元以上普通生产企业 | 75% |
| 分类 | 设施扶持资金 | 雇佣扶持资金 | 教育/培训扶持资金 | |
| 资格 | 投资1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 聘用大田市民20人以上的新办企业 | ||
| 期间 | 最大6个月 | |||
| 扶持资金 | 最多不超过2百万美元以上投资金额的5% | 超过20人时,每人最多1百万韩元 | 用于人员教育及培训,每人最多1百万韩元 | |
| 最大限度 | 最多不超过外资投资金额的50%, 2亿韩元 | 每家企业2亿韩元 | 每家企业2亿韩元 | |
凡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中任一项的外资企业或研究机构,即可获得人才培训经费的支援。
| 申请条件 | 支援内容 | ||
| 拥有100人以上研究人员或10人以上海外分公司的企业 | 研发专业人才 | 资格 | 聘用时拥有2年工作经验的工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即将获得学位的人才) |
| 最高扶持限额 | 最多不超过年薪的80%, 每人最多不超过3千万元 | ||
| 增加开发产品出口,能够将研究结果普及到大韩民国的世界水平的高技术或拥有全球市场网络的企业或研究机构 | 负责教育及培训的人才 | 资格 | 从国外派遣到韩国的研发教育、培训人才 |
| 通过本身教育课程培养优秀人才的企业或研究机构 | 最高扶持限额 | 最多不超过年薪的50%, 最多不超过5千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