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有关市政的企划、调整、分析、评价工作
2. 制定和调整市政主要政策开发及长期发展计划
3. 有关组织、编制管理、议会的工作
4. 有关创造性城市企划、技术管理的工作
5. 有关编制和执行预算、中长期财政政策、投资项目及劳务审查、国营企业的工作
6. 有关国际合作及国际化基础的工作
7. 有关教育合作及终生教育的工作
8. 有关行政信息化及通信的工作
9. 有关行政管理改革、地方分权、经营收益项目的工作
10. 有关整个规章改革、自治法规、行政裁决、诉讼及统计的工作
1. 有关经济政策、生活经济、稳定物价、能源管理、服务产业的工作
2. 有关劳资支持及创造就业机会的工作
3. 有关未来型产业及战略产业的培育、引进国家项目、科技合作及WTA支持的工作
4. 有关企业及销路支持、技术项目化及产学研的工作
5. 有关招商引资的工作
6. 有关世博会科学公园的工作(有关《地方国营企业法》的工作除外
7. 有关大德研究开发特区支持及开发、产业园区管理的工作
8. 有关农、蓄、水产品及食品产业的工作
1. 有关仪式、公务员人事、教育、聘用、公务员团体支持及社会福利的工作
2. 有关地方行政政策及自治区行政的统筹、调整工作
3. 有关国家基础体系保护业务、舆论及志愿服务的工作
4. 有关特别司法警察业务支持及民防卫、紧急企划业务员的工作
5. 有关个人行政业务的综合调整及记录管理、市呼叫中心管理工作
6. 有关地方税及税外收入的工作
7. 有关会计、合同、合同审查和物品(含车辆)及办公大楼管理工作
1. 制定和调整文化艺术振兴综合计划
2. 市立艺术团经营管理工作
3. 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等文化产业计划的工作
4. 有关文化内容产业及会展产业支持及培育的工作
5. 有关体育振兴的工作
6. 有关旅游计划及旅游产业的工作
7. 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等文物的工作
8. 有关举办全国体育运动会的工作
1. 有关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残疾人福利的工作
2. 有关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费及国民年金的工作
3. 有关彩虹事业的工作
4. 有关增进妇女政策及家庭福利的工作
5. 有关青少年福利及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
6. 儿童福利及婴幼儿保育的工作
7. 有关卫生保健、医药、防疫、增强体质的工作
1. 有关环保的工作
2. 有关自来水、下水道的工作
3. 有关绿色城市建设的工作
4. 有关公园、乐园、动植物园的工作
5. 有关废弃物、粪便处理及回收利用的工作
6. 有关河流管理及生态河流建设的工作
1. 有关交通政策开发等交通计划的工作
2. 有关城市铁路的工作
3. 有关交通设施、安全及ITS的工作
4. 有关公共交通的工作
5. 有关运输物流、停车、车辆管理的工作
6. 有关道路、桥梁、地下道、街灯等的工作
7. 有关建设产业振兴及土地等征用的工作
8. 有关防灾措施及恢复支援的工作
9. 有关防止灾难及安全检查的工作
1. 有关制定、调整及管理广域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工作
2. 有关限制开发区的工作
3. 有关城市规划设施的工作
4. 有关区域单位规划的工作
5. 有关城市均衡开发及城市整备项目和居住整备、城区生活化的工作
6. 有关高速铁路周边整备的工作
7. 有关住宅政策、管理及建筑的工作
8. 有关城市开发项目及宅地开发项目的工作
9. 有关改善城市景观及公共设计广告的工作
10. 有关土地管理及地籍的工作
11. 有关国有、公有财产的取得、管理、处理的工作
12. 有关空间影像信息的工作
[2008. 06. 30修改本条,条例第3658号]
1. 有关消防行政综合调整的工作
2. 有关火灾预防、警戒及镇压、调查的工作
3. 有关消防设施的维护及危险物安全管理的工作
4. 有关消防行政宣传的工作 <2007. 06. 29新设,条例第3511号>
5. 有关灾难等紧急救助、急救的工作
6. 设立综合调度室
7. 有关紧急救助控制团运作的工作